该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目前,伤员正在救治当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案发现场警戒)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事发后有消息称,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与此前失联的一名“患有精神障碍症”——“最后一次联系家里的时候,是深圳的座机”的蒋姓重庆男子——体貌和家庭信息吻合。
16日晚,北青报记者致电失联男子家人,对方称自己的儿子的确患有精神疾病,“全家人已经两三年没有联系他了,他只说去广东打工,走之后我们就联系不上他了。”对持刀伤人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精神病人一事,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宣传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暂时还不能确定”。
(围观人群)
可疑点:
1.疑犯疑患有精神病,如果真是这样,小扒有好些疑问!为什么一个精神病人会出现在大街上?精神病人不应该呆在精神病医院吗?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认定是否在发病期间作案,由指定的有资质的部门作出司法鉴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现在要确认的,首先是该作案人员是否为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还是完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确认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若该作案人员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是属于失踪,还是抛弃,还是被拐卖,这些作为猜测,是值得客观而全面考虑的可能性之一。
(网友评论)
2.为什么流落到深圳以后,无人问津?
小扒查阅了相关资料,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其则》),还是新出台《精神卫生法》都强调自愿受助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救助站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告知求助者向救助站求助,不能强制他人进行救助。这种被动接受救助者的方式固然有出于人权原则的考虑,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精神病患者接受社会救助。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及其实践,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尚处于空白状态。事实上,一些流浪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中,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只能将患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精神病发病的状态并不能追究法律责任,受害人的民事损失也无处求偿,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网友评论)
3.从另一方面来看,就算不是精神病人,绿城保姆纵火案,深圳沃尔玛砍人,章莹颖被绑架,这种偶然的、临时性突发的事件,当它发生时,不可避免的造成伤害,我们该怎么办?
你们以为有什么捷径吗?木有!只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比如,我们应该了解常见的安全防范技巧,平时应该多些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的安全演练,以及了解各大超市、高层建筑的紧急疏散通道,以便有危险时能及时撤退!强化安全意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混乱局面耽误逃生时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